close

  ????
  ????
  ????????為了行騙,李賀為自己偽造了不同職務的證件、印章、名片。
  ????????天山網訊(新疆法制報記者房佳偉 通訊員張凱程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自治區政府機關幹部、甘肅省交通廳副廳長……兩年內,烏魯木齊市流動人口李賀(化名)通過變換身份,詐騙他人財物近4萬元。事情敗露後,“高官”身份也未能保他平安。
  ????????11月12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招搖撞騙罪向烏市沙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過去十幾年中,李賀曾因詐騙罪、交通肇事罪、搶劫罪和尋釁滋事罪被我區及甘肅等地法院判處過有期徒刑。最近一次出獄是2011年,重獲自由的他“老實”了兩年又打起了歪主意。
  ????????2013年3月,李賀在烏魯木齊火車西站附近結識了一旅社老闆。閑談中,李賀自稱是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能幫人辦理駕照等業務。該老闆信以為真,“現在考駕照那麼難,能找到關係花錢辦也行。”
  ????????沒有任何懷疑,該老闆當場拿出鈔票請李賀幫忙,還介紹了朋友辦理駕照。這樣,2萬餘元輕鬆入了李賀的腰包。
  ????????同年7月、9月,李賀用同樣的方法先後騙取了多名受害人1萬餘元。不僅如此,他還自稱是自治區政府幹部,以可“保住”受害人的駕照(指能把違章後交警沒收的駕照拿出來)為名,騙取他人財物。
  ????????2014年4月25日,李賀化身為甘肅省交通廳副廳長,在甘肅省一賓館附近騙取受害人5000元。
  ????????“為騙取他人財物,李賀不僅將謊話說得毫無破綻,還自備印章、工作證等,給人一種‘真官員’的感覺。”辦案檢察官說,“拿這一套行頭,再以為他人辦理工作、駕照等為名,李賀先後騙取他人近4萬元。”
  ????????法網恢恢,2014年6月底,李賀在安徽被當地警方抓獲。
  ????????檢察官說案
  ????????招搖撞騙罪特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行徑非常惡劣,不僅破壞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還直接影響國家幹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公信力。”該案主辦檢察官說:“所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的,相較於其他詐騙行徑,處罰較重。”  (原標題:烏魯木齊:男子變身“高官”行騙被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z79uzblj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